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上的政策效应,根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级市场上的自用普通住房,并以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第二条:二手住房贷款的对象、额度、利率、贷款的审批、贷款的发放、贷款的回收及借款人的还贷等按《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贷款条件
1、所购房产必须产权明晰,为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办理过户的房产,且卖方持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购买贷款人认可的自住住房;
4、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二手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书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须提供所购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的,借款人须有贷款人认可的保证人;
7、借款人同意办理抵押物保险、借款合同等有关合同文本公证;
8、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且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9、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帐户,付清高于30%以上的购房款;
10、申请抵押房产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第四条:贷款的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五条:申请办理二手住房贷款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出售方: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须交验原件);
2、所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应提交所有共有权证,房改房须为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
3、房产共有人须提供书面同意出售该房产的证明书。
二、购买方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须交验原件);
2、购房人写出书面性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需有同意办理抵押贷款的书面说明书;
3、须有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
4、还款能力的资信证明(即收入证明);
5、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可经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6、30%首付款证明;
7、购买方需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第六条:二手住房抵押登记办理的程序
1、买卖双方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2、初步审查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
3、送中心或银行审查后,签订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购买方办理财产保险手续;
6、协同买卖双方、银行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领取两证后,银行将所申请款项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七条:本办法由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工行雅安市分行负责解释。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