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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配错眼镜 赔偿800元


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4月30日,市消委会调解了一起因配戴新眼镜,引起视力下降的投诉纠纷。

  据了解,去年12月,杜某在市区某眼镜店为上初一的儿子配了一副眼镜,镜片是进口的,价格500元。当时,小孩戴上眼镜后就感到不舒服,杜某认为可能是因为配戴新眼镜,有些不适应,所以也没放在心上。

  但情况却越来越严重。今年4月,杜某带孩子到该店检查视力,发现孩子的视力明显下降,这引起杜某的警觉。他又把孩子带到市区多家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论是左眼500度,右眼700度。

  “去年10月份,在该眼镜店验光是左眼300度、右眼400度,散光是-0.75和-1.00,短短几个月,小孩眼睛近视度数上升了两三百度。”

  杜某认为这是因为所配镜片与验光检查数据不符,损害了孩子的视力。杜某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并来到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处理。

  市消委会受理后,经过认真调查,认为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该眼镜店所配眼镜与电脑验光数据确有出入。经消委会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最终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00元。

  记者 石雨川


作者:雅安日报 文章来源:雅安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7 2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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